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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113年語文競賽試辦本土語文讀者劇場競賽計畫

113年6月12日新北教社字第1131131392號函頒

113年7月26日新北教社字第1131461733號函頒

壹、依據

中華民國113年全國語文競賽試辦本土語文讀者劇場競賽計畫(教育部113年5月8日臺教社(四)字第1132401546號函頒)。

貳、目的

為普及本土語文教學生活化,落實十二年國教課綱素養導向教學,營造校園本土語文學習環境,特辦理本競賽。期盼由教學人員帶領學生共讀文本,理解文本情境意涵,進而討論發想演繹方式,營造真實的語言使用情境,提升學生於學習本土語文的動機及興趣。鼓勵各校各班級將本競賽適時融入本土語文課程教學設計,以生活化、趣味化的方式,結合課程推行,以求活學活用,揚棄背誦訓練,讓本土語文融入課程與生活,並選拔參與全國賽之團隊。

參、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新北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本局)

二、承辦單位:新北市新店區中正國民小學、新北市中和區積穗國民小學

肆、競賽時間及地點

一、原住民族語:(族語及語別詳如附件1)

(一)時間:113年9月14日(星期六)

(二)地點:新北市中和區積穗國民小學

二、閩南語及客語:

(一)時間:113年9月21日(星期六)

(二)地點:新北市新店區中正國民小學

三、賽程編排(此係規劃原則,承辦學校得依實際情形調整)

8:00

8:20
8:30

11:30
11:30

13:00
13:00

14:00
14:00

15:30
報到 讀者劇場 評審講解、指導
(開始時間視各項競賽結束時間而定)
午餐 頒獎
(視實際賽程狀況調整辦理方式)

伍、競賽組別及對象

一、對象及組別

(一)國小學生組:就讀公私立國小且未滿15歲之學生或相當於國小階段之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

(二)國中學生組:就讀公私立國中、高中附設國中部、國中補校且未滿18歲之學生或相當於國中階段之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

(三)高中學生組:就讀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日、夜間部與進修學校且未滿20歲、五專前3年學生、相當於高中階段之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無學籍者應由該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發給學生身分證明文件。

二、各隊人數:閩南語、客語每隊5至8人,原住民族語每隊2至8人。

三、各隊成員須由學校進行本土語文課程同一班級學生組成。如果該班人數不足5人,可就其班級人數參加。高中學生組由高一本土語文修課時同一班級學生組隊。

陸、競賽員資格及限制

一、凡合於本計畫競賽組別及對象規定者,均可參加各語別各組之競賽,每校各語別各組報名隊數以1隊為限。(倘為國高中教育階段之完全中學可同時報名國中學生組及高中學生組各1隊參賽。)

二、競賽員不可同時參加113年新北市語文競賽各語別各項目,各競賽員不得跨語言、跨項、跨組報名,另曾獲得111年、112年全國語文競賽試辦讀者劇場該語言該項該組特優,不得再參加該語言該項該組之競賽,違者取消競賽資格。

三、參加競賽之學生以其就讀學校所在地為依據向所在地承辦學校報名。

四、請參賽學校務必依競賽組別及對象規定報名,倘有資格不符者取消競賽資格。

五、倘該語別該組僅有1隊報名,則逕予參加全國賽。

六、海外臺灣學校、大陸地區臺商學校學生報名時檢附報名文件逕向承辦學校辦理。

七、倘競賽員因故無法參賽時,其參賽團隊仍須符合該語別該組參賽人數下限始得參賽。

柒、報名期限及方式

一、報名期限:自113年6月17日(星期一)至113年7月30日(星期二)

二、報名方式:於報名期限前上網報名(網址:http://ntpclang113.eduweb.tw),並上傳文本檔案(含word及pdf檔案),並列印各語言各項各組競賽員報名表,用印後掛號寄送至各承辦學校(以7月30日郵戳為憑,未以掛號寄送者,至遲於7月30日送達,未於期限前寄送完整資料者,承辦學校得取消其參賽資格。倘因特殊原因未即於期限內完成報名,須提報至領隊會議,並依決議辦理),方完成報名手續(各競賽單位於領隊會議抽籤後,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替或增加競賽員)。

捌、競賽語別

一、閩南語(各組均參加)。

二、客語(各組均參加)。

三、原住民族語(分21語種,各組均參加)。

◎客語腔調、原住民族語請參閱(詳如附件1)

玖、競賽內容、方式與規範

一、競賽方式

(一)賽前,由老師帶領學生閱讀自行創作之文本,充分討論以理解文本意涵,進而討論發想演繹方式。

(二)領隊於比賽當日上午8時前完成報到,並領取相關資料。

(三)競賽員須於比賽當日直接至比賽場地報到、核對報名資料及照片後,進入競賽員位置就座,靜候工作人員指示相關競賽事宜。

(四)比賽前由工作人員說明競賽注意事項。

(五)聞號後,呼號3次未出場,或登臺後1分鐘未開口,即以棄權論。

(六)競賽隊伍於登臺前30分鐘至競賽準備室進行準備,並於登臺前10分鐘由工作人員帶往競賽場地,競賽隊伍可將比賽所用文本攜至預備席座位。倘參賽隊伍於工作人員引導時(入場報到時間),未能出現在預備教室,以致無法準時引導至競賽場地,此隊視同棄權。

(七)各隊成員可以朗讀或對話等方式呈現,形式不拘,需攜帶文本,每位學生皆須充分表述。

1.文本表述:國小學生組和國中學生組每組下限時間3分鐘;上限時間4分鐘,高中學生組每組下限時間4分鐘;上限時間5分鐘。下限時間一到按第1次鈴(1短音),上限時間一到按第2次鈴(1短音1長音),競賽組宜盡速結束。

2.文本表述時間超過或不足時,每半分鐘扣均一標準分數1分,未足半分鐘,以半分鐘計;惟誤差在3秒之內者,考量按鈴操作,不予扣分。

(八)文本表述結束後由評判委員就其表述內容以該競賽語別向競賽員提問,每隊時間為5分鐘(含評判提問時間),每位競賽員答詢以45秒為原則,採一問一答,題數視競賽員回答情況而定。提問下限時間4分鐘按第1次鈴(1短音),上限時間5分鐘按第2次鈴(1短音1長音),競賽員宜儘速結束。

二、競賽規範

(一)競賽員只可攜帶文本及裝水容器入場,請勿私自攜帶文具、道具入場。

(二)每隊競賽員上臺時應攜帶文本登臺。除競賽文本外,在預備席內不可參閱任何資料,且不得離座或與他人交談。

(三)競賽組不得穿著校服或足以辨識參賽單位之制服上臺,且不得報單位名稱、姓名,只報序號。

(四)競賽時,請關手機等通訊設備。

(五)禁止與評判委員交談。

(六)比賽時禁止使用文具、道具(如:假髮、頭巾、帽子、彩帶、響板、放置文本之物品等)、舞臺背景與配樂,服裝不列入評分。

(七)競賽隊伍所使用文本需自行確認絕無侵害任何他人之著作權或任何其他權利之情事,若有侵害他人著作權之情事,除自負法律責任外,並撤銷參賽資格或獲獎資格,其已發給之獎狀應予追回。

拾壹、文本格式

一、標題:113年新北市語文競賽試辦本土語文讀者劇場文本

○○○語○○○學生組

二、版面及字級:

(一)大小:A4橫向。

(二)邊界:上、下1.5cm,左、右1.25cm。

(三)欄位:左右兩欄,兩欄間距2字元。

(四)行距:單行間距。

(五)字級:標題大小14;內文13。

一、內文用字及字型:

(一)閩南語:

1.文字:漢字以教育部《臺灣閩南語常用詞辭典》之漢字為準,以下情形得以「臺灣閩南語羅馬字拼音方案」書寫:

(1)擬聲、擬態詞。

(2)外來詞以「逆推本調」的方式標註。惟實際口語中,因已將外來詞調整為臺灣閩南語之音韻結構,書寫亦符合臺羅之規範,故不須另用空心引號『』標註。如:oo-tóo-bái、ùn-tsiàng。

(3)無方音差且漢字尚未普及之虛詞。(如:「乎」或「honnh」皆可。)

(4)教育部《臺灣閩南語常用詞辭典》未收錄且漢字尚未有共識之語詞。

2.字型:臺灣楷體。

(二)客語:

1.文字:內容用字教育部「臺灣客家語書寫推薦用字」與《臺灣客家語詞辭典》字為準,音注符合「客家拼音方案」規範,需標注客語腔別,如: 四縣腔、海陸腔、大埔腔、饒平腔、詔安腔、南四縣腔。

2.注釋需於文末呈現,聲調以調形標示,格式為:[詞彙]:[音];[釋義]。

3.字型:臺灣楷體。

(三)原住民族語:

1.文字:「原住民族語言書寫系統」。

2.標點符號:「原住民族語言標點符號使用原則(試用版)」。

3.字型:族語為「Times new roman」,半形;中文為「標楷體」,全形。

拾貳、版權說明:

自選或自創之文本,如參考原著或使用他人著作應註明出處,如有違反著作權相關規定,須自行負責。

拾參、領隊會議時間及地點

一、原住民族語:113年9月5日(星期四)上午10時,假新北市中和區積穗國民小學辦理。

二、客語及閩南語:113年9月13日(星期五)下午2時,假新北市新店區中正國民小學辦理。

三、請各校派員瞭解相關競賽事宜,觀看競賽選手出賽順序電腦公開抽籤(參加人員以公假登記並課務排代)。

四、會中抽籤決定各語別各組出場順序,未與會者由承辦單位代抽,不得異議。

拾肆、評分標準

一、文本表述及提問各占50%,其中又各分為:

(一)語音(發音、語調、語氣):占40%。

(二)內容(見解、結構、詞彙):占50%。

(三)臺風(儀容、態度、表情):占10%。

二、文本表述的題目、內容與報名時所寄送之資料不符者,視同表演,不予計分。

三、文本表述時間超過或不足時,每半分鐘扣均一標準分數1分,未足半分鐘,以半分鐘計;惟誤差在3秒之內者,考量按鈴操作,不予扣分。

四、提問:評判委員依其回答予以評分。

拾伍、獎勵

一、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成績考核辦法」第7條第2項第3款第2目及「新北市政府所屬各級學校及幼兒園辦理教師敘獎處理原則」附表第9項第2款為敘獎原則。

二、各語別各組錄取前三名,頒發獎狀、獎品。

三、各語別各組優勝隊伍,由本局署名頒發獎狀。合於敘獎規定者,教師及私立學校校長部分由學校依相關程序辦理敘獎,市立學校校長敘獎由學校提報本局辦理,其餘人員請依規定辦理敘獎。

四、指導老師限1名(限該班級本土語文課程之實際授課人員),指導學生參加各語言各項第1名嘉獎2次,第2、3名嘉獎1次。指導教師非學校正式編制人員時,前三名發給優勝指導證明。

拾陸、成績公告 競賽成績採現場公告,並於競賽結束後4小時內公告於競賽網站(http://ntpclang113.eduweb.tw)。

拾柒、其他注意事項

一、競賽當日若遇天災宣布停止上班上課時,即逕自停止辦理競賽,並另擇期通知舉行。競賽員若賽前因災情嚴重交通無法通行致無法參賽者,應立即事先向承辦學校報備,本局將視情形調整通知競賽日期。

二、領隊會議與會單位及人員暨競賽當日工作人員、評審人員、領隊、指導老師、競賽員等,均得以公假登記並排代課 (若逢假日得於2年內核實補休,但以課務自理為原則)。

三、競賽員資格或有關競賽之申訴,應由領隊提出書面申訴書,詳述申訴理由,向承辦單位提出。申訴書限於各該競賽成績公布後1小時內提出,逾時不予受理(公布成績時應註明時間)。申訴事項以競賽規則、秩序及比賽人員資格為限,對評判委員之評分及其他技術性、學術性者不得提出申訴。

四、各領隊不能按時輔導競賽員入場者,酌情議處。

五、凡獲各語別各組第1名之隊伍,並代表新北市參加11月23日在花蓮縣舉行的「中華民國113年全國語文競賽試辦本土語文讀者劇場競賽」,參賽說明詳如附件2。

六、相關資訊公告如有修正或訊息轉知將另行公告,請參賽單位隨時自行上承辦學校網站點選首頁上方語文競賽專區參閱。

七、參賽選手參加市賽之影音、影像、著作及肖像權等歸屬主辦單位所有。

八、餘未盡事項依全國語文競賽實施要點及全國語文競賽試辦本土語文讀者劇場競賽計畫辦理。

拾捌、本計畫奉核後函頒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件一)客語腔調、原住民族語說明

(附件二)新北市113年語文競賽試辦本土語文讀者劇場競賽參賽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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