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113年原住民族語文競賽實施計畫
113年7月1日新北教社字第1131272117號函頒
壹、依據:教育部113年5月7日臺教社(四)字第1130045315號函辦理。
貳、目的
一、積極推展原住民族語言文化復振政策,保障原民基本權益。
二、加強原住民族語文教學,增進全市學生學習族語興趣與能力。
三、透過語文競賽各類項目活動,藉以觀摩體驗以提升學習效果。
四、選拔儲訓本市全國語文競賽原住民族語演說朗讀各項競賽員。
參、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新北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本局)
二、承辦單位:新北市中和區積穗國民小學
三、協辦單位:新北市原住民教育輔導團、新北市汐止區長安國民小學、新北市三峽區有木國民小學
肆、競賽組別及對象:
一、國小學生組:包括就讀公私立國小且未滿15歲之學生、相當於國小階段之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
二、國中學生組:包括就讀公私立國中、高中附設國中部、國中補校且未滿18歲之學生、相當於國中階段之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
三、高中學生組:包括就讀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日、夜間部與進修學校且未滿20歲、五專前三年學生、相當於高中階段之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無學籍者應出具本局核發的學生身分證明。
四、教師組: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海外臺灣學校、大陸地區臺商學校及幼兒園之編制內專任合格有給職教師。
五、社會組:除前列一至四組所具之身分外,如社會人士、公務人員、大專院校學生、各級學校校長、族語教師、各校族語支援教師等各界人士均可參加。
伍、競賽員資格及限制
一、凡合於本計畫競賽組別及對象規定者,均可報名參加各組該項競賽。
二、參加競賽之學生、教師,以其就讀學校、服務學校所在地為依據(商借教師依113學年度服務學校所在地之區域報名)。
三、海外臺灣學校、大陸地區臺商學校學生及教師以戶籍為依據,報名參加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競賽,報名時請檢附戶籍謄本向承辦學校辦理。
四、凡曾獲得全國語文競賽該語言該族語別該項該組第1名或特優者(例:原住民族語阿美族語朗讀高中學生組),或於108年至112年度獲得特優者,不得再參加該族語言該組別之競賽,違者其競賽成績以0分計算。
五、各競賽員每年每人以參加1項為限(國語、閩南語、客家語及原住民族語等各項比賽僅能擇一項報名),不得跨語言、跨項、跨組報名,違者取消競賽資格。
六、社會組以戶籍所在地(須於113年8月20日前設籍本市6個月以上,須檢附戶籍謄本)或服務機關所在地(需服務單位出具證明)或就讀學校所在地(檢附當學期註冊章之學生證)擇一報名(不得同時跨縣市報名,一經發現立即取消參賽及獲獎資格),報名時請攜帶上述證明文件向承辦學校辦理。
七、各競賽員不得擔任各語言各項各組決賽評判,違者取消資格。
陸、報名方式
一、報名期限:自113年7月3日起至8月30日止,逾時不予受理。
二、報名方式:
(一)競賽單位:於報名期限前上新北市113年語文競賽網站報名(網址 http://ntpclang113.eduweb.tw),並列印各族語別各項各組個人報名表及團體報名表,用印後掛號寄送至市賽承辦學校(以8月30日郵戳為憑,未以掛號寄送者,至遲於8月30日送達積穗國小教務處收,未於期限前送完整資料者,市賽承辦學校得取消其參賽資格)方完成報名手續。(各競賽單位於市賽領隊會議抽籤後,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替或增加競賽員)。
(二)社會組(除以學校單位報名參賽之社會人士外):應於報名期限前填妥個人報名表(附件一),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掛號寄送至市賽承辦學校(以8月30日郵戳為憑,未以掛號寄送者,至遲於8月30日送達積穗國小教務處收,若填寫不詳實且未於期限前寄送完整資料者,市賽承辦學校得取消其參賽資格),方完成報名手續。
(三)海外臺灣學校及大陸地區臺商學校之學生及教師:於報名期限前填妥報名表(附件二),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掛號寄送至市賽承辦學校(以8月30日郵戳為憑,未以掛號寄送者,至遲於8月30日送達積穗國小教務處收,若填寫不詳實且未於期限前寄送完整資料者,市賽承辦學校得取消其參賽資格),方完成報名手續。
(四)報名表件寄送地址:235新北市中和區員山路154號積穗國小教務處收。(信封註明:113年原民市賽報名表)
三、凡原住民族重點學校或有開辦各族語鄉土教學之學校,應報名參加。
四、報名聯繫電話:02-22225533分機810、811教務處
柒、競賽日期地點
一、競賽日期:113年9月14日(星期六)。
二、競賽地點:新北市中和區積穗國民小學(235新北市中和區員山路154號)。
捌、領隊會議
113年9月5日(星期四)上午10時,於積穗國小召開。請各校派員瞭解相關競賽事宜,觀看競賽選手出賽順序電腦公開抽籤(參加人員以公假登記並課務排代)。
玖、競賽進行方式
一、初賽:各校各族語別各項各組(例:阿美族語朗讀高中學生組)學生超過10人者,須先辦理校內初賽(初賽資料請自行留校備查)。
二、市賽:各校可依市賽各族各項各組擇優報名參賽,惟報名人數每校各族各組至多以2名為限;惟魯凱族語、賽夏族語、鄒族語、卑南族語、雅美族語、邵族語、噶瑪蘭族語、賽德克族語、撒奇萊雅族語、卡那卡那富族語、拉阿魯哇族語等11種族語,各校報名人數不限。
(一)競賽族語暨語別:阿美族語、排灣族語、泰雅族語3組(汶水、萬大各1組,其餘1組)、魯凱族語4組(多納、茂林、萬山各1組,其餘1組)、賽夏族語、鄒族語、卑南族語、雅美族語、邵族語、噶瑪蘭族語、賽德克族語、布農族語、太魯閣族語、撒奇萊雅族語、卡那卡那富族語、拉阿魯哇族語等16族語別共分21組競賽組(詳附件三)。
(二)競賽組別
1.朗讀部分:各族語別分國小學生組、國中學生組、高中學生組3組。
2.情境式演說部分:各族語別分國小學生組、國中學生組、高中學生組3組。
3.演說部分:各族語別分教師組、社會組2組。
拾、市賽內容與競賽方法
一、題目:朗讀同全國語文競賽題目,餘請參賽選手自行至新北市113年語文競賽網站(http://ntpclang113.eduweb.tw)下載準備。惟全國朗讀篇目如有中途修正各族各組內容時,本市比賽以113年8月30日止全國修正公告之朗讀版本為主,以利承辦單位進行。
(一)國小學生組、國中學生組、高中學生組朗讀題目:均以各族族語為題材。
(二)教師組、社會組演說題目各3題(事先公布)。
(三)國小學生組、國中學生組、高中學生組情境式演說圖片題目各15題,情境式演說題目事先公布,請參賽選手自行至新北市113年語文競賽網站(http://ntpclang113.eduweb.tw)下載準備。
二、競賽方式
(一)領隊於比賽當日上午8時前至報到場所簽到,並領取相關資料。
(二)競賽員須於比賽當日直接至比賽場地報到、核對報名資料及照片後,進入競賽員位置就座,靜候工作人員指示相關競賽事宜(至少在輪到該競賽員抽題之前一定要到場),若唱名抽題三次未到以棄權論。
(三)比賽前由工作人員說明競賽注意事項。
(四)凡工作人員呼號3次抽題未到者,一律以棄權論,不得異議。
(五)競賽員於工作人員呼號抽題後即進入競賽預備位置準備,準備期間可參閱各種資料,惟不得與他人交談或接觸。
(六)比賽開始聽到工作人員呼號後,競賽員應立即登臺,如超過1分鐘未上臺者,即以棄權論。
(七)國小學生組、國中學生組、高中學生組朗讀,每位競賽員於登臺前8分鐘,當場親手抽題,朗讀時間每人均限4分鐘,4分鐘到聞鈴聲應即停止朗讀並下臺。
(八)教師組、社會組每位競賽員登臺前30分鐘,當場親手抽題,演說時間為5至6分鐘,5分鐘到響鈴1聲,6分鐘到響鈴2聲,時間超過或不足,每半分鐘扣總平均1分,未足半分鐘,以半分鐘計,7分鐘到將響鈴聲3聲(此時應立即下臺)。
(九)情境式演說
1.各語言各組圖片題目,於競賽員登臺前30分鐘,當場親手抽定。
2.就圖片表述
(1)國小學生組、國中學生組每人限2至3分鐘。
(2)高中學生組,每人限3至4分鐘。
(3)以國小學生組為例,2分鐘一到按第1次鈴,3分鐘按第2次,競賽員宜儘速結束演說,在臺上等待評判提問。時間超過或不足者,每半分鐘扣1分,未足半分鐘,以半分鐘計;惟誤差在3秒之內者,考量按鈴操作,不予扣分。
3.提問各組每人均限2分鐘。
4.詢答時間為2分鐘(含評判提問時間),採一問一答,題數視競賽員回答情況而定,1分30秒按第1次鈴,2分鐘按第2次,競賽員宜儘速結束。
(十)為求公平與避免爭議,一律實施各族語別各項各組(例:阿美族語朗讀國小學生組)同一組競賽場,惟各族語別各項各組報名人數若超過30人,則由承辦單位事前逕行分組,分組方式以同校不同組為原則。
(十一)兩組以上之族別組別,競賽時先進行分組競賽,分組競賽名次公布後,再取各分組第1、2名進行決賽,並由決賽第1、2名代表參加國賽;其他只有一組競賽之族別組別,則由第1、2名代表參加國賽。
三、評分標準
(一)朗讀項目
1.語音(發音及聲調):占45%。
聲、韻、調以及族語發音是否符合方言群的標準。
2.聲情(語調、語氣、語情):占45%。
3.臺風(儀容、態度、表情、服飾):占10%。
4.競賽朗讀內容未以族語朗讀者,不予計分。
5.限時4分鐘,時間到聞鈴聲應即下臺,時間不列入計分。
(二)演說項目
1.語音(發音、語氣、語調):占40%。
2.內容(見解、結構、詞彙):占50%。
3.臺風(儀容、態度、表情、服飾):占10%。
4.競賽演說內容與題目不符或未以族語演說者,不予計分。
5.時間超過或不足,每半分鐘扣總平均1分,未足半分鐘,以半分鐘計;惟誤差在3秒之內者,考量按鈴操作,不予扣分。
(三)情境式演說項目
1.語音(發音、語氣、語調):占30%。
2.內容(見解、結構、詞彙):占40%。
3.臺風(儀容、態度、表情、服飾):占10%。
4.提問占:20%。
5.競賽演說內容與題目不符或未以族語演說者,不予計分。
6.時間超過或不足,每半分鐘扣總平均1分,未足半分鐘,以半分鐘計;惟誤差在3秒之內者,考量按鈴操作,不予扣分。
7.提問:評判委員依其回答予以評分。
拾壹、成績公告
競賽成績採現場公告,並最晚於競賽結束後4小時內公告於競賽網站(http://ntpclang113.eduweb.tw)。
拾貳、獎勵辦法
一、各族各組錄取優勝名額如下表,於賽後頒發獎狀以資鼓勵。
各組賽場參加人數 |
26人以上 |
16至25人 |
10至15人 |
5至9人 |
2至4人 |
1人 |
優勝名額 |
6 |
5 |
4 |
3 |
2 |
1 |
二、依「新北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平時獎懲基準」第12點第4款及第13點第2款、「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成績考核辦法」第7條第2項第3款第2目及「新北市政府所屬各級學校及幼兒園辦理教師敘獎處理原則」附表第9項第2款為敘獎原則。
(一)參賽單位:
1.公務人員、教師參加或指導學生參加獲各項第一名者,第一名記功1次,第二、三名者,各嘉獎2次,第四、五、六名者,從優核予嘉獎1次。指導教師非學校正式編制人員時,前六名發給優勝指導證明。
2.指導教師限1名(實際指導者,不得掛名),1人指導多項多人獲獎時,敘獎最高以記功1次為限,報名表未列指導老師者,經領隊會議確認後,不得補報或更正。
3.市賽亦可不報指導教師(全國賽集訓時視情形由本局安排指導老師)。
4.市賽敘獎名單,教師及私立學校校長部分由學校依相關程序辦理敘獎,市立學校校長敘獎由學校提報本局辦理,其餘人員請依規定辦理敘獎。
(二)承辦單位:
1.承辦學校校長嘉獎2次,私立學校校長部分由學校依相關程序辦理敘獎,市立學校校長敘獎由學校提報本局辦理。
2.市賽主辦人員1至2人各嘉獎2次,餘協辦人員6人各嘉獎1次,如需增加相關承辦人員與協辦人員嘉獎1次敘獎人數則由學校教師成績考核委員會審查通過後核實敘獎。
拾參、其他注意事項
一、競賽當日若遇天災宣布停止上班上課時,即逕自停止辦理競賽,並另擇期通知舉行。競賽員若賽前因災情嚴重交通無法通行致無法參賽者,應立即事先向承辦學校報備,本局將視情形調整通知競賽日期。
二、領隊會議與會單位及人員暨競賽當日工作人員、評審人員、領隊、指導老師、競賽員等,均得以公假登記並排代課(若逢假日得於2年內核實補休,但以課務自理為原則)。
三、競賽員資格或有關競賽之申訴,應由領隊提出書面申訴書,詳細申訴理由,向承辦單位提出。申訴書限於各該競賽成績公布後1小時內提出,申訴事項以競賽規則、秩序及比賽人員資格為限,對評判委員之評分及其他技術性、學術性者不得提出申訴。
四、凡獲各族各組別第1、2名之選手,須參加集訓並代表新北市參加11月23日至11月24日在花蓮縣舉行的「中華民國113年全國語文競賽」。
五、國賽指導教師以延聘市賽報名指導老師為優先,並視本局預算進行協調或抽籤方式決定各族語指導老師人選(當日未到場者統一由原住民族選手培訓單位逕行安排,不得異議)。
六、為爭取本市原住民族語選手參加全國賽優異表現,代表參加全國賽選手除配合本局培訓日期外,餘依原住民族語國賽指導老師規劃進行培訓事宜,培訓期間表現不佳或無法配合者,全國賽指導老師有權建議本局於培訓時由次1名依序遞補之。
七、相關資訊公告如有修正或訊息轉知將另行公告,請參賽單位隨時自行上本市語文競賽網站參閱資訊。
八、參賽選手參加市賽之影音、影像、著作及肖像權等歸屬主辦單位所有。
拾肆、本計畫奉核後函頒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件一)新北市113年原住民族語文競賽社會組報名表
(附件二)新北市113年原住民族語文競賽海外臺灣學校、大陸地區臺商學校學生組及教師組報名表
(附件三)原住民族語別說明
(附件四)新北市113年原住民族語文競賽參賽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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