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113年語文競賽實施計畫
113年6月12日新北教社字第1131131392號函頒
113年7月26日新北教社字第1131461733號函頒
壹、競賽宗旨:新北市政府教育局為鼓勵本市各級學校加強語文教育,提高語文研究及學習興趣,以期蔚為風氣,而收弘揚文化績效,特舉辦本競賽。
貳、活動組織
一、主辦單位:新北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本局)。
二、承辦單位:本競賽採初賽、分區賽及市賽三階段辦理,各辦理單位應組織評判委員會,負責評選事宜。
(一)初賽:由各校主辦,先行舉辦校內競賽,選拔演說(含情境式)、朗讀、寫字、作文、字音字形等各項代表1名(惟核定班級數58班(含)以上學校應選出2名)代表參加視導區分區賽,社會組各項競賽直接由承辦學校受理報名。
(二)分區賽:本局主辦,由各分區擇一所學校承辦。
(三)市賽:本局主辦,新北市立樹林高級中學、新北市新店區中正國民小學承辦。
三、各視導分區市賽承辦單位、參賽學校與參加市賽名額表
視導分區
競賽日期 |
承辦學校 |
參加市賽名額
(視實際情形可不足額) |
參賽單位暨學校 |
三重分區
113.08.20(二) |
仁愛國小 |
1.國小學生組各項目前4名(演說、朗讀項目若分甲、乙組則各取前2名) |
轄內各公私立國民小學 |
2.國中學生組各項前2名 |
轄內各公私立國民中學 |
3.高中學生組各項前3名 |
三重分區、淡水分區、七星分區各公私立高中職 |
4.教師組各項前2名 |
1.轄內各公私立國民小學、中學及幼兒園
2.三重分區、淡水分區、七星分區各公私立高中職 |
5.社會組各項前2名 |
1.轄內設籍符合資格之民眾
2.轄內各區公所人員
3.轄內各公私立國中、小學編制內正式教師以外人員
4.三重分區、淡水分區、七星分區各公私立高中職編制內正式教師以外人員 |
文山分區
113.08.22(四) |
新和國小 |
1.國小學生組各項前2名 |
轄內各公私立國民小學 |
2.國中學生組各項前2名 |
轄內各公私立國民中學 |
3.教師組各項前2名 |
轄內各公私立國民小學、中學及幼兒園 |
4.社會組各項前2名 |
1.轄內設籍符合資格之民眾
2.轄內各區公所人員
3.轄內各公私立國中、小學編制內正式教師以外人員 |
瑞芳分區
113.08.24(六) |
平溪國中
平溪國小 |
1.國小學生組各項前2名 |
轄內各公私立國民小學 |
2.國中學生組各項前2名 |
轄內各公私立國民中學 |
3.教師組各項前2名 |
轄內各公私立國民小學、中學及幼兒園 |
4.社會組各項前2名 |
1.轄內設籍符合資格之民眾
2.轄內各區公所人員
3.轄內各公私立國中、小學編制內正式教師以外人員 |
板土分區
113.08.26(一) |
中山國中 |
1.國小學生組各項目前4名(演說、朗讀項目若分甲、乙組則各取前2名) |
轄內各公私立國民小學 |
2.國中學生組各項前2名 |
轄內各公私立國民中學 |
3.高中學生組各項前3名 |
板土分區、三鶯分區各公私立高中職 |
4.教師組各項前2名 |
1.轄內各公私立國民小學、中學及幼兒園
2.板土分區、三鶯分區各公私立高中職 |
5.社會組各項前2名 |
1.轄內設籍符合資格之民眾
2.轄內各區公所人員
3.轄內各公私立國中、小學編制內正式教師以外人員
4.板土分區、三鶯分區各公私立高中職編制內正式教師以外人員 |
新莊分區
113.08.27(二) |
中信國小 |
1.國小學生組各項目前4名(演說、朗讀項目若分甲、乙組則各取前2名) |
轄內各公私立國民小學 |
2.國中學生組各項前2名 |
轄內各公私立國民中學 |
3.高中學生組各項前3名 |
新莊分區、瑞芳分區各公私立高中職 |
4.教師組各項前2名 |
1.轄內各公私立國民小學、中學及幼兒園
2.新莊分區、瑞芳分區各公私立高中職 |
5.社會組各項前2名 |
1.轄內設籍符合資格之民眾
2.轄內各區公所人員
3.轄內各公私立國中、小學編制內正式教師以外人員
4.新莊分區、瑞芳分區各公私立高中職編制內正式教師以外人員 |
三鶯分區
113.08.28(三) |
三多國小 |
1.國小學生組各項目前4名(演說、朗讀項目若分甲、乙組則各取前2名) |
轄內各公私立國民小學 |
2.國中學生組各項前2名 |
轄內各公私立國民中學 |
3.教師組各項前2名 |
轄內各公私立國民小學、中學及幼兒園 |
4.社會組各項前2名 |
1.轄內設籍符合資格之民眾
2.轄內各區公所人員
3.轄內各公私立國中、小學編制內正式教師以外人員 |
淡水分區
113.08.31(六) |
三芝國小 |
1.國小學生組各項前2名 |
轄內各公私立國民小學 |
2.國中學生組各項前2名 |
轄內各公私立國民中學 |
3.教師組各項前2名 |
轄內各公私立國民小學、中學及幼兒園 |
4.社會組各項前2名 |
1.轄內設籍符合資格之民眾
2.轄內各區公所人員
3.轄內各公私立國中、小學編制內正式教師以外人員 |
雙和分區
113.09.07(六) |
光復國小 |
1.國小學生組各項目前4名(演說、朗讀項目若分甲、乙組則各取前2名) |
轄內各公私立國民小學 |
2.國中學生組各項前2名 |
轄內各公私立國民中學 |
3.高中學生組各項前3名 |
雙和分區、文山分區各公私立高中職 |
4.教師組各項前2名 |
1.轄內各公私立國民小學、中學及幼兒園
2.雙和分區、文山分區各公私立高中職 |
5.社會組各項前2名 |
1.轄內設籍符合資格之民眾
2.轄內各區公所人員
3.轄內各公私立國中、小學編制內正式教師以外人員
4.雙和分區、文山分區各公私立高中職編制內正式教師以外人員 |
七星分區
113.09.08(日) |
樟樹國小 |
1.國小學生組各項前2名 |
轄內各公私立國民小學 |
2.國中學生組各項前2名 |
轄內各公私立國民中學 |
3.教師組各項前2名 |
轄內各公私立國民小學、中學及幼兒園 |
4.社會組各項前2名 |
1.轄內設籍符合資格之民眾
2.轄內各區公所人員
3.轄內各公私立國中、小學編制內正式教師以外人員 |
新北市原住民族語市賽
113.09.14(六) |
積穗國小 |
新北市原住民族語文競賽直接辦理市賽並辦理原住民族試辦讀者劇場 |
全市各區公、私立高中職、國民中、小學及設籍民眾 |
新北市
靜態組市賽
113.09.21(六) |
中正國小 |
字音字形(國語、閩南語、客語)、作文、寫字及試辦讀者劇場(閩南語、客語)。 |
全市各區公、私立高中職、國民中、小學、區公所及設籍符合資格之民眾 |
新北市
動態組市賽
113.09.22(日) |
樹林高中 |
演說(國語、閩南語、客語)、朗讀(國語、閩南語、客語) |
全市各區公、私立高中職、國民中、小學、區公所及設籍符合資格之民眾 |
參、初賽辦理方式
各級學校應先舉行校內競賽,表揚優勝選手,並選拔各組各項代表1名(社會組得派2名代表),58班(含)以上大型學校每組應選出2名代表參加視導區分區賽;除客語演說朗讀、閩南語字音字形、客語字音字形組外,不得逕行指定代表與賽(校內競賽資料須保存,以備抽查)。
肆、分區賽辦理方式
一、競賽日期:各組各項競賽於113年8月20日至9月8日舉行,請各分區承辦學校於113年6月16日前自行發文通知各分區內參賽單位暨學校,副本含附件給本局及區公所。
二、報名日期:各組自113年6月17日起至7月30日止,逾時不予受理。若各校因介聘及新進教師之不可抗力等因素以致更改教師組及社會組名單部分,則同意可於113年7月30日前更動。
三、報名方式:各競賽員及競賽單位報名參賽前,應詳閱參賽說明(附件四)並配合之。
(一)競賽單位:於報名期限前上網報名(網址:http://ntpclang113.eduweb.tw),並列印各語言各項各組競賽員個人報名表及團體報名表,用印後掛號寄送至各分區承辦學校(以7月30日郵戳為憑,未以掛號寄送者,至遲於7月30日送達,未於期限前寄送完整資料者,分區賽承辦學校得取消其參賽資格。倘因特殊原因未即於期限內完成報名,須提報至各分區領隊會議,並依決議辦理。),方完成報名手續(各競賽單位於分區賽領隊會議抽籤後,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替或增加競賽員)。
(二)社會組(除代表競賽單位參賽之社會組外):於報名期限前填妥個人組報名表(附件一),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掛號寄送至各分區承辦學校(以7月30日郵戳為憑,未以掛號寄送者,至遲於7月30日送達,填寫不詳實且未於期限前寄送完整資料者,分區賽承辦學校得取消其參賽資格),方完成報名手續。
(三)海外臺灣學校及大陸地區臺商學校之學生及教師:於報名期限前填妥報名表(附件三),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掛號寄送至戶籍所在地各分區承辦學校(以7月30日郵戳為憑,未以掛號寄送者,至遲於7月30日送達,填寫不詳實且未於期限前寄送完整資料者,分區賽承辦學校得取消其參賽資格),方完成報名手續。
四、賽程編排(此係規劃原則,承辦學校得依實際情形調整)
8:00
|
8:30 |
8:40
|
12:00 |
8:50
|
10:20 |
8:50
|
9:00 |
8:50
|
9:05 |
9:20
|
10:10 |
10:00
|
13:00 |
報到 |
演說(含情境式)
、朗讀 |
作文 |
國語
字音字形 |
閩、客語
字音字形 |
寫字 |
評審講解、指導
(開始時間視各項
競賽結束時間而定) |
備註:1.各分區得視情況酌予延後賽程。
2.比賽後請競賽員留在原地,進行評審講解與指導。
五、競賽組別及對象
(一)國小學生組:包括就讀公私立國小且未滿15歲之學生、相當於國小階段之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
(二)國中學生組:包括就讀公私立國中、高中附設國中部、國中補校且未滿18歲之學生、相當於國中階段之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
(三)高中學生組:包括就讀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日、夜間部與進修學校且未滿20歲、五專前三年學生、相當於高中階段之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無學籍者應出具本局核發的學生身分證明。
(四)教師組: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海外臺灣學校、大陸地區臺商學校及幼兒園之編制內專任合格有給職教師。
(五)社會組:除前四目所定各組之身分外,校長、本土語文支援人員及各界人士均得參加。
六、競賽項目
(一)演說
1.國語(各組均參加)。
2.閩南語(教師組、社會組)。
3.客語(教師組、社會組)。
(二)情境式演說
1.閩南語(國小學生組、國中學生組、高中學生組)。
2.客語(國小學生組、國中學生組、高中學生組)。
(三)朗讀
1.國語(各組均參加)。
2.閩南語(各組均參加)。
3.客語(各組均參加)。
(四)作文(各組均參加)。
(五)寫字(各組均參加)。
(六)字音字形
1.國語(各組均參加)。
2.閩南語(各組均參加)。
3.客語(各組均參加)。
七、競賽員資格及限制
(一)凡合於本計畫競賽組別及對象規定者,均可參加各該組該項競賽。
(二)參加競賽之學生、教師以其就讀學校、服務學校所在地為依據(商借教師依113學年度服務學校所在地之區域報名)。
(三)海外臺灣學校、大陸地區臺商學校學生及教師依戶籍地之區域報名(檢附戶籍謄本) ,報名時請攜帶上述證明文件向承辦學校辦理。
(四)社會組限於戶籍所在地(至113年8月20日前須設籍6個月以上,檢附戶籍謄本)或服務機關所在地(需服務單位出具證明)或就讀學校所在地(檢附當學期註冊章之學生證)擇一報名(不得同時跨縣市或跨區報名,一經發現立即取消參賽及獲獎資格),報名時請攜帶上述證明文件向承辦學校辦理。
(五)凡曾獲得全國語文競賽該語言該項該組第1名,或於108年至112年度獲得特優者,不得再參加該語言該項該組之競賽,違者其競賽成績以0分計算。
(六)除(五)之規定外,凡近3年(110、111、112年)曾獲本市或其他縣市語文競賽(縣、市賽)各項第1、2名者,得不經分區賽,直接報名參加該語言該項市賽,不限組別,請各競賽單位自行上網報名,未代表競賽單位參賽之社會組請向市賽承辦學校報名,報名時須檢附證明文件影本;惟逕行參加113年分區賽而未獲得參加市賽資格者,不得參加本年度市賽。
(七)各競賽員每年每人以參加1項為限,且不得跨語言、跨項、跨組報名,違者取消競賽資格。
(八)完全中學學生及教師參賽人數請依國中核定班級數及高中核定班級數分別向各承辦單位報名,其團體成績分別採計不得合併;國民中小學學生及教師參賽人數請依國中核定班級數及國小核定班級數分別報名,其團體成績分別採計不得合併 (上述教師報名之組別依所屬編制為依據)。
(九)幼兒園編制內正式教師皆屬於該校教師組,1所幼兒園僅能1名參加該校教師組,不占學校其他教師組應選派名額,其成績亦不計入團體積分。
(十)各級學校校長皆屬於社會組,其團體積分亦以社會組得獎人員方式計算。
八、各項競賽時限
(一)演說
1.國小學生組、國中學生組,每人限4至5分鐘。
2.高中學生組、社會組,每人限5至6分鐘。
3.教師組,每人限7至8分鐘。
以國小學生組(4到5分鐘)為例,4分鐘一到按第1次鈴,5分鐘按第2次,時間超過1分鐘按第3次(為長鈴),鈴聲響時請選手停止演說立即下臺;時間超過或不足者,每半分鐘扣1分,未足半分鐘,以半分鐘計;惟誤差在3秒之內者,考量按鈴操作,不予扣分。其餘各組以此類推。
(二)情境式演說
1.就圖片表述
(1)國小學生組、國中學生組,每人限2至3分鐘。
(2)高中學生組,每人限3至4分鐘。
以國小學生組為例,2分鐘一到按第1次鈴,3分鐘按第2次,競賽員宜儘速結束演說,在臺上等待評判提問。時間超過或不足者,每半分鐘扣1分,未足半分鐘,以半分鐘計;惟誤差在3秒之內者,考量按鈴操作,不予扣分。
2.提問:各組每人均限2分鐘。
詢答時間為2分鐘(含評判提問時間),採一問一答,題數視競賽員回答情況而定,1分30秒按第1次鈴,2分鐘按第2次,競賽員宜儘速結束。
(三)朗讀:各組每人均限3分鐘,時間一到鈴聲響時,競賽員應立即下臺。
(四)作文:各組均限90分鐘。
(五)寫字:各組均限50分鐘。
(六)字音字形
1.國語:各組均限10分鐘。
2.閩南語:各組均限15分鐘。
3.客語:各組均限15分鐘。
九、競賽內容範圍及預備時限
(一)演說
1.國語:各組題目,於競賽員登臺前30分鐘,當場親手抽定;教師組則為32分鐘
2.閩南語:教師組、社會組講題10-12題事先公布(本市另行公布),社會組於競賽員登臺前30分鐘,當場親手抽定,教師組則為32分鐘(市賽不事先公布題目)。
3.客語:教師組、社會組講題10-12題事先公布(本市另行公布),社會組於競賽員登臺前30分鐘,當場親手抽定,教師組則為32分鐘(市賽不事先公布題目)。
(二)情境式演說
1.閩南語:國小學生組、國中學生組、高中學生組題目圖片15題事先公布(本市另行公布),在競賽員登臺前30分鐘,當場親手抽定。(市賽不事先公布題目)
2.客語:國小學生組、國中學生組、高中學生組題目圖片15題事先公布(本市另行公布),在競賽員登臺前30分鐘,當場親手抽定。(市賽不事先公布題目)
(三)朗讀
1.國語
(1)國小學生組、國中學生組以語體文為題材。
(2)高中學生組以文言文為題材(篇目事先公布,與全國賽內容相同)。
(3)教師組及社會組以語體文為題材。
以上各組題材,均於每位競賽員登臺前6分鐘,當場親手抽定。
2.閩南語:
(1)各組均以語體文為題材。
(2)國小學生組、國中學生組及高中學生組(篇目事先公布,與全國賽內容相同),均於每位競賽員登臺前6分鐘,當場親手抽定。
(3)教師組及社會組篇目(本市另行公布),均於每位競賽員登臺前6分鐘,當場親手抽定。(市賽不事先公布題目)
3.客語:
(1)各組均以語體文為題材。
(2)國小學生組、國中學生組及高中學生組(篇目事先公布,與全國賽內容相同),均於每位競賽員登臺前6分鐘,當場親手抽定。
(3)教師組及社會組篇目(本市另行公布),均於每位競賽員登臺前6分鐘,當場親手抽定。(市賽不事先公布題目)
(四)作文
1.各組題目均當場公布。
2.文言、語體不加限制,但不得使用詩歌韻文寫作。
3.應使用標準字體,並詳加標點符號。
4.限用藍、黑色原子筆或鋼筆書寫。
(五)寫字
1.各組書寫內容均當場公布,一律以傳統毛筆書寫楷書(不得使用其它筆類如自來水筆等,帖寫字或標準字體不限,標準字體請參閱:http://stroke-order.learningweb.moe.edu.tw/home.do)。
2.字之大小:國小學生組、國中學生組、高中學生組均為7公分見方;教師組、社會組均為8公分見方(以上用6尺宣紙4開90㎝×45㎝書寫)。
3.各組字數均為50字。
(六)字音字形
1.國語
(1)各組均為200字(字音、字形各100字),限用藍、黑色原子筆或鋼筆書寫,塗改不計分。
(2)字音以教育部88年3月31日臺(88)語字第88034600號函公布之「國語一字多音審訂表」為準。字形以教育部所公布「常用國字標準字體」之字形為準。
2.閩南語
(1)各組均為200字(漢字書寫標音、標音書寫漢字各100字),限用藍、黑色原子筆或鋼筆書寫,塗改不計分。
(2)拼音以教育部95年10月14日臺語字第0950151609號函公布之「臺灣閩南語羅馬字拼音方案」正式版為準,詳細內容請參閱:https://bit.ly/2YWqshP及使用手冊https://bit.ly/2UcLYve
(3)漢字使用以教育部公布之《臺灣閩南語常用詞辭典》為準,詳細內容請參閱: https://sutian.moe.edu.tw/zh-hant/
3.客語
(1)各組均為200字(漢字書寫標音、標音書寫漢字各100字),限用藍、黑色原子筆或鋼筆書寫,塗改不計分。
(2)拼音以教育部101年9月12日臺語字第1010161610號函修正公布之「客家語拼音方案」為準,詳細內容請參閱:https://bit.ly/2Iog8Jw
(3)漢字使用以教育部公布之《臺灣客家語常用詞辭典》為準,詳細內容請參閱:https://hakkadict.moe.edu.tw/。
十、競賽評判標準
(一)演說(國語、閩南語、客語)
1.語音(發音、語調、語氣):占40%。
2.內容(見解、結構、詞彙):占50%。
3.臺風(儀容、態度、表情):占10%。
4.時間:超過或不足時,每半分鐘扣均一標準分數1分,未足半分鐘,以半分鐘計;惟 誤差在3秒之內者,考量按鈴操作,不予扣分。
(二)情境式演說(閩南語、客語)
1.圖片表述及提問各占50%,其中又各分為:
(1)語音(發音、語調、語氣):占40%。
(2)內容(見解、結構、詞彙):占50%。
(3)臺風(儀容、態度、表情):占10%。
2.圖片表述時間:超過或不足時,每半分鐘扣均一標準分數1分,未足半分鐘,以半分鐘計;惟誤差在3秒之內者,考量按鈴操作,不予扣分。
(三)朗讀
1.國語
(1)語音(發音及聲調):占45%(以教育部88年3月31日臺(88)語字第88034600號函公布之「國語一字多音審訂表」為主)。
(2)聲情(語調、語氣):占45%。
(3)臺風(儀容、態度、表情):占10%。
2.閩南語
(1)語音(發音及聲調):占45%。
(2)聲情(語調、語氣):占45%。
(3)臺風(儀容、態度、表情):占10%。
3.客語
(1)語音(發音及聲調):占45%。
(2)聲情(語調、語氣):占45%。
(3)臺風(儀容、態度、表情):占10%。
(四)作文
1.內容與結構:占50%。
2.邏輯與修辭:占40%。
3.字體與標點:占10%。
(五)寫字
1.筆法:占50%。
2.結構與章法:占50%。
3.正確與速度:錯別字或漏字每字扣均一標準分數3分,未及寫完者,每少寫1字扣均一標準分數2分。
4. 帖寫字或標準字體不限。
(六)字音字形 一律書寫標準字體、字音,每字0.5分,塗改一律不計分。
十一、團體成績計算
(一)學生及教師組參賽名額、優勝名額及團體積分方式如下:
參加人數 |
35人以上 |
30至34人 |
25至29人 |
20至24人 |
15至19人 |
10至14人 |
6至9人 |
2至5人 |
1人 |
優勝名額 |
9 |
8 |
7 |
6 |
5 |
4 |
3 |
2 |
1 |
團體積分 |
654321 |
654321 |
654321 |
654321 |
65432 |
6543 |
654 |
65 |
6 |
備註:1.未列名次者,所得積分為0分,25人以上增列之優勝名額不列入團體積分。
2.每一個名次以1人為限,不得並列。
(二)社會組(學校編制內正式教師以外之人員參加社會組競賽)其參賽名額及優勝名額比照上表,成績列前5名者,每列名1位,加學校團體總成績1分。
(三)團體總成績及團體精進獎計算方式如下:
1.核定班級數(以112學年度為準)未達58班之學校,每1組項僅派1名代表參賽,其團體總成績為學生及教師組各項積分加總。
2.核定班級數58班(含)以上大型學校,每1組項皆應派2名代表與賽,其團體總成績為學生及教師組各項積分加總除以2計算;若僅1名代表參賽,該項積分仍須以所得積分除以2計算。
3.學校編制內正式教師以外之人員參加社會組競賽,社會組每一項目每校最多可派2名代表與賽,成績列前5名者,其所屬學校團體積分亦得加權計分,其計算方式為每列名1位,另加學校團體總成績1分。
4.幼兒園編制內正式教師皆屬於該校教師組,1所幼兒園僅能有1名參加該校教師組,不占學校其他教師組應選派名額,其成績亦不計入團體積分。
5.團體總成績取團體優勝前3名,且成績不並列名次,若分數相同,以第1名人數多者為優勝,第1名人數相同,則比第2名人數,餘類推。
6.團體精進獎取團體精進成績前3名,團體精進成績計算方式以上年度(112年)團體成績為比較基準,將本年度(113年)團體成績減去上年度(112年)團體成績,且成績不並列名次,若分數相同,以(113年)第1名人數多者為優勝,(113年)第1名人數相同,則比(113年)第2名人數,餘類推。
十二、成績公告
競賽成績將於競賽結束後4小時內公告於競賽網站(http://ntpclang113.eduweb.tw)。
十三、獎勵: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成績考核辦法」第7條第2項第3款第2目及「新北市政府所屬各級學校及幼兒園辦理教師敘獎處理原則」附表第9項第1款為敘獎原則。
(一)參賽單位:
1.各組各項優勝人員,由本局署名頒發獎狀。合於敘獎規定者,教師及私立學校校長部分由學校依相關程序辦理敘獎,市立學校校長敘獎由學校提報本局辦理,其餘人員請依規定辦理敘獎。
2.教師參加或指導學生參加各語言各項各組第1名嘉獎2次,第2、3名嘉獎1次。指導教師非學校正式編制人員時,前三名發給優勝指導證明。
3.1人指導多人、多項獲獎者,最多以嘉獎2次為限;各語言各項各組報名表未列指導老師者,經領隊會議確認後,不得補報,亦不得更換指導老師。
4.分區賽及市賽得分別敘獎。
5.團體成績獲前3名(含團體精進獎)或國小組團體積分(學生教師組各項總和),累計達20分以上者(12班以下學校達15分以上),國中組團體積分累計達25分以上者(12班以下學校達20分以上),有關人員各嘉獎1次以3人為限。(按:指導教師分項及團體均獲獎者,可分別敘獎,最多各以1項擇優敘獎。)
(二)承辦單位:
1.承辦學校校長嘉獎2次,私立學校校長部分由學校依相關程序辦理敘獎,市立學校校長敘獎由學校提報本局辦理。
2.分區賽主辦人員嘉獎2次以2人為限,相關承辦人員5人各嘉獎1次,如需增加相關承辦人員與協辦人員嘉獎1次,敘獎人數則由學校教師成績考核委員會審查通過後核實敘獎。
十四、參賽單位注意事項
(一)各分區領隊會議及由本局召開之承辦單位工作協調會議與會人員及工作人員、競賽當天承辦學校工作人員、參賽各校工作人員(至多2人)、領隊(1人)、競賽員、評審人員,均得以公假登記並排代課(若逢假日得於2年內核實補休,但以課務自理為原則)。
(二)字音字形、寫字、作文競賽開始5分鐘後即不得入場。演說(含情境式)、朗讀2項叫號3次不出場,即以棄權論,該組選手均應穿著便服參賽,否則成績不列入計算。
(三)各領隊不能按時輔導競賽員入場者,酌情議處,如係競賽員臨時發生事故,不能到場者,該領隊應向該項競賽工作人員先行登記,並以書面向承辦單位報備。
(四)競賽員資格或有關競賽之申訴,應由領隊提出書面申訴書,詳述申訴理由,向承辦單位提出。申訴書限於各該競賽成績公布後1小時內提出,逾時不予受理(公布成績時應註明時間)。申訴事項以競賽規則、秩序及比賽人員資格為限,對評判委員之評分及其他技術性、學術性者不得提出申訴。
(五)競賽當日若遇天災宣布停止上班上課,即停止辦理競賽,另擇期舉行。若比賽之前因災情嚴重交通無法通行,致使選手無法參賽,應向承辦學校報備,本局將視各方配合條件以調整競賽日期。
(六)各組競賽員注意事項依「中華民國113年全國語文競賽實施要點」各項規定辦理。
十五、承辦學校配合事項
(一)請派員出席本局召開之語文競賽籌備會及檢討會等會議(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二)空白獎狀及書法用紙由中正國小寄交各分區承辦學校。
(三)於競賽結束後即彙集所有試題、各組作文、寫字前6名作品寄送集訓承辦學校。
(四)請各承辦學校於競賽結束後,將各組各項優勝名單、團體成績表發函寄送參賽單位(正本含附件:各級學校及區公所,副本含附件:新北市政府教育局),以供辦理敘獎事宜。
(五)各承辦學校於賽後3日內,將參加市賽人員報名表統一彙整後,逕寄送市賽承辦學校。
(六)各分區賽前請承辦學校召開領隊會議,聯繫參賽、抽籤、各校配合事宜。
伍、市賽辦理方式
一、競賽日期:
(一)字音字形、作文、寫字各組:113年9月21日(星期六)
(二)演說、朗讀各組:113年9月22日(星期日)
二、直接市賽報名日期:自113年6月17日起至8月30日止,逾時不予受理。
三、直接市賽報名方式:
(一)競賽單位:於報名期限前上網報名(網址:http://ntpclang113.eduweb.tw),並列印各語言各項各組競賽員個人報名表及團體報名表,用印後掛號寄送至市賽承辦學校(以8月30日郵戳為憑,未以掛號寄送者,至遲於8月30日送達,未於期限前送完整資料者,市賽承辦學校得取消其參賽資格。倘因特殊原因未即於期限內完成報名,須提報至各分區領隊會議,並依決議辦理。),方完成報名手續(各競賽單位於市賽領隊會議抽籤後,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加競賽員)。
(二)社會組(除代表競賽單位參賽之社會組外):於報名期限前填妥個人組報名表(附件二),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掛號寄送至市賽承辦學校(以8月30日郵戳為憑,未以掛號寄送者,至遲於8月30日送達,填寫不詳實且未於期限前寄送完整資料者,市賽承辦學校得取消其參賽資格),方完成報名手續。
四、賽程編配(此係規劃原則,承辦學校得依實際情形調整)
(一)演說、朗讀各組(視實際賽程狀況調整辦理方式)
8:00
|
8:30 |
8:40
|
11:30 |
10:00
|
13:00 |
13:00
|
14:00 |
14:00
|
15:30 |
15:30
|
16:00 |
報到 |
演說(含情境式)
、朗讀 |
評審講解、指導
(開始時間視各項
競賽結束時間而定) |
午餐 |
頒獎 (視實際賽程狀況
調整辦理方式) |
參加全國賽座談會
(請各組各項第1名及
指導老師務必參加。) |
(二)字音字形、作文、寫字各組
8:00
|
8:30 |
8:50
|
9:00 |
8:50
|
9:05 |
8:50
|
10:20 |
9:00
|
9:50 |
10:00
|
13:00 |
13:00
|
14:00 |
14:00
|
15:30 |
15:30
|
16:00 |
報到 |
國語
字音字形 |
閩、客語
字音字形 |
作文 |
寫字 |
評審指導 |
午餐 |
頒獎
(視實際賽程狀況
調整辦理方式) |
參加全國賽座談會
(請各組各項第1名及
指導老師務必參加。) |
備註:1.依市賽領隊會議公布之賽程編配表為準。
2.動態組比賽後請競賽員留在原地,進行評審講解與指導。
五、競賽組別及對象
(一)國小學生組:包括就讀公私立國小且未滿15歲之學生、相當於國小階段之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
(二)國中學生組:包括就讀公私立國中、高中附設國中部、國中補校且未滿18歲之學生、相當於國中階段之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
(三)高中學生組:包括就讀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日、夜間部與進修學校且未滿20歲、五專前三年學生、相當於高中階段之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無學籍者應出具本局核發的學生身分證明。
(四)教師組: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海外臺灣學校、大陸地區臺商學校及幼兒園之編制內專任合格有給職教師。
(五)社會組:除前四目所定各組之身分外,校長、本土語文支援人員及各界人士均得參加。
六、競賽項目
(一)演說
1.國語(各組均參加)。
2.閩南語(教師組、社會組)。
3.客語(教師組、社會組)。
(二)情境式演說
1.閩南語(國小學生組、國中學生組、高中學生組)。
2.客語(國小學生組、國中學生組、高中學生組)。
(三)朗讀
1.國語(各組均參加)。
2.閩南語(各組均參加)。
3.客語(各組均參加)。
(四)作文(各組均參加)。
(五)寫字(各組均參加)。
(六)字音字形
1.國語(各組均參加)。
2.閩南語(各組均參加)。
3.客語(各組均參加)。
七、各項競賽時限
(一)演說
1.國小學生組、國中學生組:每人限4至5分鐘。
2.高中學生組、社會組:每人限5至6分鐘。
3.教師組:每人限7至8分鐘。
以國小學生組(4到5分鐘)為例,4分鐘一到按第1次鈴,5分鐘按第2次,時間超過1分鐘按第3次(為長鈴),鈴聲響時請選手停止演說立即下臺;時間超過或不足者,每半分鐘扣1分,未足半分鐘,以半分鐘計;惟誤差在3秒之內者,考量按鈴操作,不予扣分,其餘各組以此類推。
(二)情境式演說
1.就圖片表述
(1)國小學生組、國中學生組,每人限2至3分鐘。
(2)高中學生組,每人限3至4分鐘。
以國小學生組為例,2分鐘一到按第1次鈴,3分鐘按第2次,競賽員宜儘速結束演說,在臺上等待評判提問。時間超過或不足者,每半分鐘扣1分,未足半分鐘,以半分鐘計;惟誤差在3秒之內者,考量按鈴操作,不予扣分。
2.提問:各組每人均限2分鐘。
詢答時間為2分鐘(含評判提問時間),採一問一答,題數視競賽員回答情況而定,1分30秒按第1次鈴,2分鐘按第2次,競賽員宜儘速結束。
(三)朗讀:各組每人均限4分鐘,時間一到鈴聲響時,競賽員應立即下臺。
(四)作文:各組均限90分鐘。
(五)寫字:各組均限50分鐘。
(六)字音字形
1.國語:各組均限10分鐘。
2.閩南語:各組均限15分鐘。
3.客語:各組均限15分鐘。
八、競賽內容範圍及預備時限
(一)演說
1.國語:各組題目,於競賽員登臺前30分鐘,當場親手抽定;教師組則為32分鐘。
2.閩南語:社會組題目於競賽員登台前30分鐘,當場親手抽定;教師組則為32分鐘(市賽不事先公布題目)。
3.客語:同閩南語。
(二)情境式演說
1.閩南語:國小學生組、國中學生組及高中學生組競賽員登臺前30分鐘,當場親手抽定圖片題目(市賽不事先公布題目)。
2.客語:同閩南語。
(三)朗讀
1.國語
(1)國小學生組、國中學生組以語體文為題材。
(2)高中學生組以文言文為題材(篇目事先公布),與全國賽內容相同。
(3)教師組及社會組以語體文為題材。
(4)各組均於每位競賽員登臺前8分鐘,當場親手抽定。
2.閩南語:
(1)各組均以語體文為題材。
(2)國小學生組、國中學生組及高中學生組(篇目事先公布,與全國賽內容相同),均於每位競賽員登臺前8分鐘,當場親手抽定。
(3)教師組及社會組篇目均於每位競賽員登臺前24分鐘,當場親手抽定。(市賽不事先公布題目),其命題範圍為歷年全國語文競賽篇目及教育部閱讀越懂閩客語之篇目。
3.客語:
(1)各組均以語體文為題材。
(2)國小學生組、國中學生組及高中學生組(篇目事先公布,與全國賽內容相同),均於每位競賽員登臺前8分鐘,當場親手抽定。
(3)教師組及社會組篇目均於每位競賽員登臺前24分鐘,當場親手抽定。(市賽不事先公布題目),其命題範圍為歷年全國語文競賽之篇目。
(四)作文
1.各組題目均當場公布。
2.文言、語體不加限制,但不得使用詩歌韻文寫作。
3.應使用標準字體,並詳加標點符號。
4.限用藍、黑色原子筆或鋼筆書寫。
(五)寫字
1.各組書寫內容均當場公布,一律以傳統毛筆書寫楷書(不得使用其它筆類如自來水筆等,帖寫字或標準字體不限,標準字體請參閱:http://stroke-order.learningweb.moe.edu.tw/home.do)。
2.字之大小:國小學生組、國中學生組、高中學生組均為7公分見方;教師組、社會組均為8公分見方(以上用6尺宣紙4開90㎝×45㎝書寫)。
3.各組字數均為50字。
(六)字音字形
1.國語
(1)各組均為200字(字音、字形各100字),限用藍、黑色原子筆或鋼筆書寫,塗改不計分。
(2)字音以教育部88年3月31日臺(88)語字第88034600號函公布之「國語一字多音審訂表」為準。字形以教育部所公布「常用國字標準字體」之字形為準。
2.閩南語
(1)各組均為200字(漢字書寫標音、標音書寫漢字各100字),限用藍、黑色原子筆或鋼筆書寫,塗改不計分。
(2)拼音以教育部95年10月14日臺語字第0950151609號函公布之「臺灣閩南語羅馬字拼音方案」正式版為準,詳細內容請參閱:https://bit.ly/2YWqshP及使用手冊https://bit.ly/2UcLYve
(3)漢字使用以教育部公布之《臺灣閩南語常用詞辭典》為準,詳細內容請參閱: https://sutian.moe.edu.tw/zh-hant/
3.客語:
(1)各組均為200字(漢字書寫標音、標音書寫漢字各100字),限用藍、黑色原子筆或鋼筆書寫,塗改不計分。
(2)拼音以教育部101年9月12日臺語字第1010161610號函修正公布之「客家語拼音方案」為準,詳細內容請參閱:https://bit.ly/2Iog8Jw
(3)漢字使用以教育部公布之《臺灣客家語常用詞辭典》為準,詳細內容請參閱:https://hakkadict.moe.edu.tw/
九、競賽評判標準
(一)演說 (國語、閩南語、客語)
1.語音(發音、語調、語氣):占40%。
2.內容(見解、結構、詞彙):占50%。
3.臺風(儀容、態度、表情):占10%。
4.時間:超過或不足時,每半分鐘扣均一標準分數1分,未足半分鐘,以半分鐘計;惟誤差在3秒之內者,考量按鈴操作,不予扣分。
(二)情境式演說(閩南語、客語)
1.圖片表述及提問各占50%,其中又各分為:
(1)語音(發音、語調、語氣):占40%。
(2)內容(見解、結構、詞彙):占50%。
(3)臺風(儀容、態度、表情):占10%。
2.圖片表述時間:超過或不足時,每半分鐘扣均一標準分數1分,未足半分鐘,以半分鐘計;惟誤差在3秒之內者,考量按鈴操作,不予扣分。
(三)朗讀
1.國語
(1)語音(發音及聲調):占45%(以教育部88年3月31日臺(88)語字第88034600號函公布之「國語一字多音審訂表」為主)。
(2)聲情(語調、語氣):占45%。
(3)臺風(儀容、態度、表情):占10%。
2.閩南語
(1)語音(發音及聲調):占45%。
(2)聲情(語調、語氣):占45%。
(3)臺風(儀容、態度、表情):占10%。
3.客語
(1)語音(發音及聲調):占45%。
(2)聲情(語調、語氣):占45%。
(3)臺風(儀容、態度、表情):占10%。
(四)作文
1.內容與結構:占50%。
2.邏輯與修辭:占40%。
3.字體與標點:占10%。
(五)寫字
1.筆法:占50%。
2.結構與章法:占50%。
3.正確與速度:錯別字或漏字每字扣均一標準分數3分,未及寫完者,每少寫1字扣均一標準分數2分。
4.帖寫字或標準字體不限。
(六)字音字形 一律書寫標準字體、字音,每字0.5分,塗改一律不計分。
十、領隊會議:
(一)本市靜態組市賽領隊會議於113年9月13日(星期五)下午2時,假新北市新店區中正國小辦理;本市動態組市賽領隊會議於113年9月13日(星期五)上午10時,假新北市立樹林高級中學辦理。
(二)與會單位及人員
1.各分區參加市賽代表所屬學校分別派員參加。
2.會中抽籤決定各組演說、朗讀出場順序,未與會者由承辦單位代抽,不得異議。
十一、成績公告
競賽成績採現場公告,並最晚將於競賽結束後4小時內公告於競賽網站(http://ntpclang113.eduweb.tw)。
十二、獎勵: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成績考核辦法」第7條第2項第3款第2目及「新北市政府所屬各級學校及幼兒園辦理教師敘獎處理原則」附表第9項第2款為敘獎原則。
(一)參賽單位:
1.各組各項錄取名額:第1名錄取2名、第2名至第6名各錄取1名、優選5名,共計 12名,頒發獎狀、獎品。
2.教師參加或指導學生參加獲各項第1名者,第1名記功1次,第2、3名者,各嘉獎2次,第4、5、6名及優選者,各嘉獎1次。指導教師非學校正式編制人員時,獲獎之指導教師發給優勝指導證明。
3.指導教師限1名,1人指導多項多人獲獎者,最高以記功1次為限,報名表未列指導老師者,經領隊會議確認後,不得補報,亦不得更換指導老師。
4.分區賽及市賽得分別敘獎。
5.市賽敘獎名單,教師及私立學校校長部分由學校依相關程序辦理敘獎,市立學校校長敘獎由學校提報本局辦理,其餘人員請依規定辦理敘獎。
(二)承辦單位:
1.承辦學校校長嘉獎2次,私立學校校長部分由學校依相關程序辦理敘獎,市立學校校長敘獎由學校提報本局辦理。
2.市賽主辦人員1至2人各嘉獎2次,餘協辦人員6人各嘉獎1次,如需增加相關承辦人員與協辦人員嘉獎1次,敘獎人數則由學校教師成績考核委員會審查通過後核實敘獎。
十三、注意事項
(一)各單位領隊、指導教師、參賽人員,均應參加頒獎典禮。
(二)競賽當日未及時報到者,請逕向各競賽場地報到。
(三)競賽結束後即當場公布成績,並統一於頒獎典禮中頒獎。
(四)凡參加本市所舉辦之全市語文競賽,獲得各項各組第1名者,應代表本市參加11月23日至11月24日在花蓮縣舉行的「中華民國113年全國語文競賽」,如放棄參加全國賽,應於市賽結束後2日內繳交書面放棄切結書,逾期未回覆者視同放棄參賽,由本局依序遞補。若各語言各項目各組無人參賽,本局得依需求本權責遴選代表參加全國賽。
(五)各組各項獲第1名之競賽員及指導人員於頒獎後務必參加座談會,另競賽員應一律參加語文集訓。
(六)市賽領隊會議與會人員及工作人員、競賽當天工作人員(包括協助承辦學校之鄰近學校工作人員)、參賽各校領隊或指導老師(至多2人)、競賽員、評審人員,均得以公假登記並排代課(若逢假日得於2年內核實補休,但以課務自理為原則)。
十四、競賽員資格或有關競賽之申訴,應由領隊提出書面申訴書,詳述申訴理由,向主辦單位提出。申訴書限於各該競賽成績公布後1小時內提出,逾時不予受理(公布成績時應註明時間)。申訴事項以競賽規則、秩序及比賽人員資格為限,對評判委員之評分及其他技術性、學術性者不得提出抗議。
十五、字音字形、寫字、作文競賽開始5分鐘後即不得入場。演說(含情境式)、朗讀2項叫號3次不出場,即以棄權論,該組選手均應穿著便服參賽,否則成績不列入計算。
十六、各組競賽員注意事項依「中華民國113年全國語文競賽實施要點」各項規定辦理。
十七、各領隊不能按時輔導參賽人員入場者,酌情議處,如係競賽員臨時發生事故,不能到場者,該領隊應向該項競賽監場人員先行登記,並須以書面向承辦單位報備棄權。
十八、參賽選手參加分區賽及市賽之影音、影像、著作及肖像權等歸屬主辦單位所有。
十九、競賽當日若遇天災宣布停止上班上課,即停止辦理競賽,另擇期舉行。若比賽之前因災情嚴重交通無法通行,致使選手無法參賽,應向承辦學校報備,本局將視各方配合條件以調整競賽日期。
二十、本市原住民族語文競賽實施計畫及試辦本土語文讀者劇場競賽實施計畫將另案公布。
二十一、 本計畫奉核後函頒實施。
(附件一)新北市113年OO分區語文競賽社會組(除代表競賽單位參賽之社會組外)報名表(參加分區賽)
(附件二)新北市113年語文競賽社會組(除代表競賽單位參賽之社會組外)報名表(直接參加市賽)
(附件三)新北市113年OO分區語文競賽海外臺灣學校大陸地區臺商學校學生組及教師組報名表
(附件四)新北市113年語文競賽參賽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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